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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反馈:《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3-12-08 10:10:29访问量:

因外部经济形势、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又发生了较大变化,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部分运营规则已难以适用。为积极响应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更好发挥财政引导资金导向作用。市工信局会同市国投集团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向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于10月20日至11月20日在市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共收集各政府部门意见建议13条,其中采纳建议4条,部分采纳建议4,未采纳建议5条。相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对接沟通说明,达成一致意见。

二、在市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财政局

1.建议将“第四章 融资成本贴补”中的“第十二条 债权投资项目投资期(3年)内,对于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部分给予补贴且不超过2%/年”修改为:债权投资项目投资期(2年)内,对于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部分给予补贴且不超过2%/年。

部分采纳。技改项目和并购项目债权投资贴息期3年调整为2年。

一是由于新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技改项目建设周期较短,见效较快,故对项目贴息周期实行分类管理对新建项目贴息期维持3年,技改项目和并购项目贴息期由3年改为2

二是贷款利率呈下行趋势,贴息期贴息标准调整为对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九折以上部分给予补贴且不超过2%/年,政府承担的贴息负担,较原办法不增反降。

2

市财政局

2.建议将“第四章 融资成本贴补”中的“(一)投资期为三年,原则上引导资金应于建设期一年半内发放完毕,即每笔引导资金贴息期最长为三年,每个项目引导资金的贴息期最晚至首笔引导资金发放后四年半止”修改为:投资期为2年,原则上引导资金应于建设期一年内发放完毕,即每笔引导资金贴息期最长为2年,每个项目引导资金的贴息期最晚至首笔引导资金发放后三年半止。

部分采纳。技改项目和并购项目债权投资贴息期3年调整为2年。

由于新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技改项目建设周期较短,见效较快,故对项目贴息周期实行分类管理对新建项目贴息期维持3年(建设期和投产爬坡期各1.5年),技改项目和并购项目贴息期由3年改为2年(建设期和投产爬坡期各1年)

3

市财政局

3.建议将“第四章 融资成本贴补”中的“第十三条 对拟上市重点企业项目,为支持其更好地实现成功上市及上市估值目标,视其所处流程阶段,经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引导资金投资期内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给予全额先行贴补,每季兑付一次,但企业应出具相关对赌性承诺,最终按上述标准清算”删除。

采纳

4

市财政局

4.建议将“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20亿元或年新增税收1亿元重特大项目,引导资金退出后进行最终考评,对考评优良项目,经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可对投资期利息(费用)已贴补基础上继续给予贴补,直至归零,但贴补利息(费用)总额不超过7%/年。”删除。

采纳

忠琼书记在全市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推进大会上指出:“要用好市现代产业引导基金,用资本撬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这正是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设立的初衷。为提高政策的吸引,助力工业招大引强、扶优扶强。故保留原有的二次贴息政策。同时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将提高二次贴息门槛及降低二次贴息上限,一是企业考核期年均营业收入新增门槛由20亿元提高到30亿元二是二次贴息上限(两次贴息合计)每年7%降为同期限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5年期为4.2%(本办法修订前审批投放的项目按《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执行)。

5

市财政局

5.关于“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均由市、县(市、区)各承担一半,即使最终安全退出,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县级部分不予以退回。”的规定,建议最终安全退出的项目,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退回。

采纳

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是为防范已投引导资金发生风险,保障引导资金运营安全,参照金融机构及企业有关坏账准备进行计提的准备金资金池做法。单一项目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无法覆盖在投项目风险,故县级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管理,县级部分在该县(市、区)全部项目安全退出后予以一次性退回。

6

市金融办

建议表述根据过会的“7510”计划转述。

采纳

7

章贡区政府

1.将“第九条  投资及增信担保方式(七)对于国资工投投资资金和按一定比例撬动的银行(社会)债权方式投资资金,根据投资企业的情况可采取股权质押、商标及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已有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及项目未来形成的动产抵(质)押、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企业连带责任保证或资产抵押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市融担、省信担等)担保、项目所在县(市、区)国企平台公司担保及反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及反担保方式可组合可转换”中“项目所在县(市、区)国企平台公司担保及反担保中的表述删除,或者由市级平台担保,并免收担保费。

不采纳

一是通过政府平台增信担保引导银行贷款是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和工业技改再投资的有效路径

市政府已明确市属国企原则上不为无产权关系的民营企业做担保,受益县(市、区)政府平台担保责权利关系匹配合理。

8

章贡区政府

2.建议调整申报项目所在县(市、区)配资款有关要求中“项目所在县(市、区)于每个项目引导资金投放前根据引导资金审批情况据实将应承担的配套出资本金、利息贴补及运营管理费、准备金配资到位。”设定一个比例上限并允许企业配套出资。

部分采纳

本次修订已明确引导资金债权支持单个项目上限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0%县(市、区)配套资金上限仅为其中的10%。另企业资金作为项目建设资本金,不能作为政府配套资金

9

章贡区政府

3.建议运营管理费计提规则中“运营管理计提标准调整为0.4%/年,由市、县(市、区)各承担一半”调整为“市承担80%,县(市、区)承担20%”。

不采纳

引导资金收入及支出均由市、县(市、区)各一半,充分体现了收益与支出平等原则。

10

章贡区政府

4.建议县、区配套资金在投资期内应按不低于LPR的利率计算利息返回各县区,而不是按照第五章第2条计入国投公司收入范围。

不采纳

配套资金包括县(市、区)政府据实应承担的利息补贴资金及风险准备金和应承担的运营管理费两部分,前者金额小且只能按活期方式存放,利息收入极少且难以核算,后者本身为国资工投资金,不存在返回利息。

11

南康区工信局

1.融资成本贴补第十四条关于调整修订利息贴补规则部分中引导资金债权投资项目享受融资成本补贴,申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引导资金利息贴补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修改为“引导资金债权投资项目享受融资成本补贴,申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引导资金利息贴补与其他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不采纳

引导资金为市级层面政策,故明确不能重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县级层面财政政策由县(市、区)自行明确,故不在管理办法中体现

12

南康区工信局

2.资金监管及考核第十六条关于调整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规则部分中:“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均由市、县(市、区)各承担一半,即使引导资金安全退出,项目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县级部分不予以退回。”修改为“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管理办法修改前已到期结算的项目,按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规定予以退回,后续项目按照新版管理办法实施。”

采纳

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是为防范已投引导资金发生风险,保障引导资金运营安全,参照金融机构及企业有关坏账准备进行计提的准备金资金池做法。单一项目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无法覆盖在投项目风险,故县级部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管理,县级部分在该县(市、区)全部项目安全退出后予以一次性退回。

13

南康区工信局

3.资金监管及考核第十六条关于调整申报项目所在县(市、区)配资款有关要求部分中“引导资金债权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于每个项目引导资金投放前根据引导资金审批情况据实将应承担的配套出资本金、利息补贴及运营管理费、准备金等配资到位。”修改为“引导资金债权投资项目所在县(市、区)于每个项目引导资金投放前根据引导资金审批情况据实将应承担的配套出资本金、利息补贴及运营管理费、准备金等应一年一结。”

部分采纳

本次修订已将县(市、区)配资款调整为据实配资,已大幅减轻县(市、区)出资压力,已调整到可承受范围内。由于引导资金根据企业需求投放,存在时间不确定性,所有县级配资款需要一次性到位,无法一年一结。利息补贴及运营管理费、准备金等均是按一年一结算。

共计4个单位反馈意见13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国资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宁都县、崇义县等2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市司法局已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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