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工信中小企业字〔2020〕114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企工局、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
为做好2020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根据《赣州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赣市中小企发〔2017〕3号,以下简称《平台认定办法》)和《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市中小企字〔2016〕35号,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办法》),现就2020年市级示范平台和市级示范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基地不得申报平台及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平台不得申报基地外,符合《平台认定办法》或《基地认定办法》条件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示范平台或基地,同一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平台和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平台、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至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行文上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考察评估。
三、有关事项
(一)根据市级示范平台、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的规定,凡2017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基地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未申报或申报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年度未认定者,不再具有市级示范平台或基地资格。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8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联系人:谢裕武
电话:8991244
邮箱:zxqyk1320@163.com
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346室
附件:1.申报赣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申报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赣州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4.赣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