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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0-05-15 00:00:00访问量:

    





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决策部署,全力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引领 “两城两谷两带”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对象及目标

在“两城两谷两带”及各县(市、区)首位产业中,选择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近期能竣工投产(或投产时间短,尚未达产达标)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适当调整培育企业名单。

到2022年,培育形成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50亿元企业,其中超百亿元企业2-3家。力争赣州经开区、章贡区和南康区有百亿龙头企业,赣县区、信丰县、龙南县、崇义县、大余县、会昌县、定南县和瑞金市有50亿企业,其它县首位产业均要有20亿元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基金支持。市“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和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对企业实施产业上下游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收购科研机构和企业技术创新资源,收购境外资源、优质资产、优势品牌和营销网络等并购重组类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升级项目,符合产业基金投放条件的,可按不高于并购重组资金(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向企业提供直接股权投资,或按不高于70%的比例向企业提供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牵头单位:赣州发投集团、赣州国投集团、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财政支持。对企业实施的并购重组和重大技改升级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年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市本级设立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企业并购重组、重大技术改造(智能制造)和规模上台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按企业资产增值额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县(市、区)首位产业内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随时申报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享受各项扶持政策。企业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银行机构不盲目断贷,政府续贷周转金给予不高于原贷款利率支持,并纳入江西省金融机构支持赣州市实体经济发展产融对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用地支持。积极争取使用省级专项用地指标,对重点培育龙头企业项目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五)指标配额支持。在市域内兼并重组的,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排污、资源开采、加工及出口配额等指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集团化支持。鼓励支持全市范围内同一控制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实施集团化发展,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均可享受本政策。对不同县(市、区)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兼并或并表企业数据在全市工业考评中仍保留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在全市工业考核评比中,实施兼并重组或并表企业数据若达到加分标准的,被兼并或并表企业所在县(市、区)可享受同比例加分。〔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七)技术人才支持。市本级科技、人才、人力资源等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向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或重大投资项目(并购资金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以上),可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制。市主工办负责建立一个企业、一位市领导、一个部门、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对接服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企业“坐诊式”服务,宣传政策、加强指导、评估效果。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对培育龙头企业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联系制度,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

(二)明确职责。2020年4月底前,各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要制订《龙头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操作细则》,报市主工办汇总后,编印成册,宣传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政策措施要求,于 2020年4月底前,建立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工信局要牵头完善培育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强化奖惩。市统计局、市绩效办和市主工办等要将培育龙头企业分别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绩效考核和工业考核范畴,加大分值权重。市委组织部要将培育龙头企业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

(四)加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龙头企业培育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龙头企业培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重视培育龙头企业的舆论氛围,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全市企业比学赶超。

本政策措施由市主攻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0-2022年各县(市、区)龙头企业培育目标

2.全市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附件1

2020-2022年各县(市、区)

龙头企业培育目标

县(市、区)

2020年新培育

目标数

2021年新培育

目标数

2022年新培育

目标数

赣州经开区

50亿元企业1

50亿元企业1

100亿元企业2

50亿元企业3

章贡区

50亿元企业1

100亿元企业1

南康区

50亿元企业1

100亿元企业2

赣县区

50亿元企业1

50亿元企业3

信丰县

50亿元企业1

50亿元企业1

龙南县

50亿元企业1

50亿元企业1

崇义县

50亿元企业1

大余县

50亿元企业1

会昌县

50亿元企业1

定南县

50亿元企业1

瑞金市

50亿元企业1

于都县

20亿元企业1

宁都县

20亿元企业1

兴国县

20亿元企业1

上犹县

20亿元企业1

安远县

20亿元企业1

全南县

20亿元企业1

寻乌县

20亿元企业1

石城县

20亿元企业1

附件2

全市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名单

100亿元培育企业(5家):

赣州经开区: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公司赣州卷烟厂

章贡区:青峰集团

南康区:开源集团、汇明集团

50亿元培育企业(19家):

赣州经开区: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赣州生一伦稀土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商国信(赣州)能源有限公司、名冠微电子(赣州)有限公司

章贡区:逸豪集团

赣县区:稀土集团、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丰县: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信丰金信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龙南县:江西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崇义县: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余县: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会昌县:会昌石磊集团

定南县:江西云模智造新技术有限公司

瑞金市:江西金一电缆有限公司

梯次培育企业(14家):

赣州经开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立德电子有限公司

章贡区: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

信丰县:江西技研新阳电子有限公司、赣州市众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于都县:赢家时装(赣州)有限公司

兴国县:江西满星科技有限公司

全南县:江西科昂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远县:江西荣晖电子有限公司

石城县:江西新百伦领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宁都县:江西易富科技有限公司

上犹县:元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寻乌县:华南泵业(赣州)有限公司

抄送:市委组织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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